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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8-09-12 08:08  文章来源:安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县(市、区)整规办、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2008】3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08】5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25号令),规范我市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我市范围内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收到实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为:不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不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行为。
(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及县以上城市。
(三)重点环节:酒类流通环节,包括生产企业的销售部
门及酒类批零环节等。
(四)重点品种:消费集中度高、市场需求量大、反映问题多的名酒、高价值酒、本地畅销酒、散酒等。
三、整治目标
1.进一步落实酒类经营者的酒类安全责任,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强化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自觉性。
2.大力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提高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推动建立酒类购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3.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提供保障。
四、进度安排
整治时间:从2008年9月8日至2009年1月23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至2008年9月18日。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告知,督导酒类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08年9月19日至11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不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31日。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互查,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3日。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报告。市整规办、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酒类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要深刻认识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基础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取得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机构,配备充实人员,申办执法资格,争取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
(三)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与法制部门沟通,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合作。特别是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于跨区案件,要及时与有关地区联系沟通,以规范行政行为,协调行动,发挥合力。
(四)要采取多种形式,以酒类溯源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有关要求,充分告知、警示,督导酒类经营者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购销台帐,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在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时,重点检查零售环节《酒类流通随附单》索要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销售部门《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填制情况,推动溯源制度的落实。对于经宣传告知无效,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企业和商户,要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注意把握对外地供货商的处置原则,对外地供货方没有《随附单》或没有备案登记手续,且供货方称所在地尚未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要及时与有关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核实,或报告上级商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再行处理。
三是注意把握库存酒类商品溯源原则,凡是2006年11月15日(我省我市开始使用《随附单》时间)以前购进的酒类商品,经营者可以用有效的进货凭据代替随附单或由供货方出具证明;对于2006年11月15日以后购进的,经营者应当出示供货方开具的《随附单》或限期向上一级经销商补要。
联系人: 张凯 董重阳
电话:0372-5950629  传真:0372-5950629
邮箱:aysz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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